【公告】「110年度四健教育推廣工作傑出獎章」選拔要點
「110年度四健教育推廣工作傑出獎章」選拔要點
壹、主旨:為推動永續之鄉村青少年關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獎勵四健推廣教育工作表現傑出者。
貳、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農業整合諮詢輔導體系計畫」(110農再-1.2.1-1.1-輔-002(Z))辦理。
參、辦理機關:
● 主辦機關﹕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 輔導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合作機關﹕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各縣(市)農會、各鄉(鎮、市、區、地區)農會、各區漁會、
辦理四健推廣教育之大專校院與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及各縣(市)四健會協會。
肆、選拔日期:
一、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0年7月23日(五)止。
二、初選:110年7月26日(一)起至110年8月6日(五)。
三、複選:110年8月9日(一)起至110年8月27日(五)。
四、決選:110年9月上旬。
伍、選拔獎章項目:
● 傑出會員獎章:8名。
● 傑出義指獎章:7名。
● 傑出新人獎章:2名。
● 傑出服務獎章:3名。
陸、選拔名額:遴選總名額至多20名,必要時,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可依審查狀況調整各獎章項目名額,
如各獎項均無達獎勵基準者,得從缺之。
柒、參選資格: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甄選。(均須附證明文件為書面審查評分之依據)
一、傑出會員獎章:
1、年滿12歲至24歲,連續參加四健會滿3年,且現仍為會員者。
2、參加各項四健會活動及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表現者。
3、從事作業活動與個人作業紀錄有傑出表現者,並檢附作業紀錄簿。
4、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二、傑出義指獎章:
1、連續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工作已滿3年,且現仍為義務指導員。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3、曾獲本傑出獎項者,得獎後持續服務滿5年,可再推薦參選。
三、傑出新人獎章
1、連續擔任四健推廣人員工作滿1年至未滿3年內,且現仍為四健推廣人員。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3、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四、傑出服務獎章
1、連續擔任四健推廣人員工作已滿5年,且現仍為四健推廣人員。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3、曾獲本傑出獎項者,得獎後持續服務滿5年,可再推薦參選。
捌、報名程序:
一、推薦方法:(請參照推薦流程表,如附件一。)
(一)推薦單位應檢具候選人推薦書(如附件二)乙式1份、報名表(如附件三)及佐證資料(資料採計至該年度報名前一個月底,
如曾獲傑出義指獎章或傑出服務獎章者,再次申請參選者,採計該獎項5年內資料),隨函檢送以配合資料處理作業。
報名表請以Word相容格式(禁用PDF檔)繕打並將檔案e-mail至service@fourh.org.tw。
(二)受理報名由即日起至(110)年7月23日(五)止,將填妥之推薦書連同佐證資料送至初選單位。初選單位應將推薦書連同
佐證資料於(110)年8月6日(五)前,以掛號郵寄至「100032臺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37巷1號,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傑出獎章審查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以棄權論。
(三)凡符合報名資格之中華民國農會、各縣(市)農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推薦,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四)凡符合報名資格之鄉(鎮、市、地區)農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推薦,報請縣(市)農會初選,送中華民國四健會
協會參加選拔。
(五)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區漁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漁會推薦,報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初選,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
加選拔。
(六)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大專校院與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四健會社團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學校社團推薦,報請學校社團
主管單位備文核轉或報請輔導之縣(市)農會辦理初選後,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七)凡符合參選資格之各縣市四健會協會義務指導員(含工作人員),得由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
協會,參加選拔。
(八)凡符合參選資格之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專員,得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加選拔。
二、推薦人數:
(一)各縣(市)轄區內有15個鄉鎮市區以上,推薦人數不得超過9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二)各縣(市)轄區內少於15鄉鎮市區,推薦人數不得超過6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農會部份,推薦人數每單位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
於2名。
(四)學校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五)漁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0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六)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及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人數或單位不得超過1名。
玖、選拔辦法:
一、初選:(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各縣(市)農會等單位進行
初選。
(二)通過初選之候選人,由初選單位填妥推薦書並簽章後送交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進行複選。
二、複選: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依據各初選單位所送交之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工作,確認各候選人之
資格是否符合並按各項附件評定書面成績,依比例併入決選成績。
三、決選:
(一)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邀集有關單位之專家學者組成決選評審小組,進行決選,若有實際需要再進行現場查訪,另
該年度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如有推薦代表評選時,應予以迴避不得擔任為決選評審小組。
(二)通過決選者當選為該年度四健會傑出獎章得獎人,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發函通知其當選,並配合公開活動予以表
揚。
四、候選人員所檢送之資料,均不予退回,敬請自行備份。作業紀錄簿請交影本。
拾﹑選拔標準:
一、複選佐證資料評分比例佔總分40% (複選評分標準如附件四)
二、決選評分比例佔總分60%:(決選評分標準如附件五)
(一)四健傑出工作表現及優良事蹟(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二)特殊社會貢獻(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三)自傳及四健工作之心得與具體可執行之建議
三、依總分順序高低,擇優錄取。
拾壹、獎勵:
一、擇期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
二、頒發110年度四健會傑出獎章獎座乙座。
拾貳、附則:參選者若虛報不實,經檢舉或本會查獲屬實者,即取消參選資格及所得獎項。
聯絡窗口
王承霖專員,電話02-23626021分機10
地址:100032臺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37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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