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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傑出獎章」選拔要點

「113年度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傑出獎章」選拔要點

壹、主旨:

為推動永續之鄉村青少年關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獎勵四健推廣教育工作表現傑出者。

貳、依據:

農業部「113年農業整合諮詢輔導體系計畫」辦理。

參、辦理機關/單位: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 輔導機關﹕農業部、農業部漁業署。
  • 合作機關/單位﹕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各縣(市)農會、各鄉(鎮、市、區、地區)農會、各區漁會、辦理四健推廣教育之大專校院與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及各縣(市)四健會協會。

肆、選拔日期:

  • 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五)止。
  • 初選:113年9月16日(一)起至9月20日(五)。
  • 複選:113年9月23日(一)起至113年9月27日(五)。
  • 決選:113年10月上旬。

伍、選拔獎章項目:

  • 傑出會員獎章:10名。
  • 傑出義指獎章:4名。
  • 傑出新人獎章:3名。
  • 傑出服務獎章:3名。

陸、選拔名額:

遴選總名額至多20名,必要時,主管機關(農業部)可依審查狀況調整各獎章項目名額,如各獎項均無達獎勵基準者,得從缺之。

柒、參選資格: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甄選。

(均須附證明文件為書面審查評分之依據)

  • 傑出會員獎章:

1.年滿12歲至24歲,連續參加四健會滿3年,且現仍為會員者。

2.參加各項四健會活動及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表現者。

3.從事作業活動與個人作業紀錄有傑出表現者,並檢附作業紀錄簿。

4.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 傑出義指獎章:

1.連續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工作已滿3年,且現仍為義務指導員。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3.曾獲本傑出獎項者,得獎後持續服務滿5年,可再推薦參選。

  • 傑出新人獎章

1.連續擔任四健推廣人員工作滿1年至未滿3年內,且現仍為四健推廣人員。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3.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 傑出服務獎章

1.連續擔任四健推廣人員工作已滿5年,且現仍為四健推廣人員。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3.曾獲本傑出獎項者,得獎後持續服務滿5年,可再推薦參選。
捌、報名程序:

  • 推薦方法:(請參照推薦流程表,如附件一。)
  1. 推薦單位應檢具候選人推薦書(附件二)乙式1份、報名表(附件三)及佐證資料(資料採計至該年度報名前一個月底,如曾獲傑出義指獎章或傑出服務獎章者,再次申請參選者,採計該獎項5年內資料),隨函檢送以配合資料處理作業,報名表請以Word相容格式(禁用PDF)繕打。
  2. 受理報名由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五)止,將填妥之推薦書連同佐證資料送至初選單位。初選單位應將推薦書連同佐證資料於(113)年9月20日(五)前,以掛號郵寄至「100032臺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37巷1號,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傑出獎章審查小組)」,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以棄權論。報名表以word格式e-mail至service@fourh.org.tw。
  3.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中華民國農會、各縣(市)農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推薦,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4.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鄉(鎮、市、地區)農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推薦,報請縣(市)農會初選,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5.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區漁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漁會推薦,報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初選,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6.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大專校院與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四健會社團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學校社團推薦,報請學校社團主管單位備文核轉或報請輔導之縣(市)農會辦理初選後,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7. 凡符合參選資格之各縣市四健會協會義務指導員(含工作人員),得由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8. 凡符合參選資格之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專員,得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農業部參加選拔。
  • 推薦人數:
  1. 各縣(市)轄區內有15個鄉鎮市區以上,推薦人數不得超過9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2. 各縣(市)轄區內少於15鄉鎮市區,推薦人數不得超過6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3.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農會部份,推薦人數每單位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4. 學校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5. 漁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0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6. 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及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名。

玖、選拔辦法:

  • 初選:
    1. 由農業部、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各縣(市)農會等單位各自進行初選。
    2. 通過初選之候選人,由初選單位填妥推薦書並簽章後送交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進行複選。
  • 複選:

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依據各初選單位所送交之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工作確認各候選人之資格是否符合並按各項附件評定書面成績,依比例併入決選成績。

  • 決選:
    1. 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邀集有關單位之專家學者組成決選評審小組,進行決選,若有實際需要再進行現場查訪,另該年度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如有推薦代表評選時,應予以迴避不得擔任為決選評審小組。
    2. 通過決選者當選為該年度四健會傑出獎章得獎人,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發函通知其當選,並配合公開活動予以表揚。
  • 候選人員所檢送之資料,均不予退回,敬請自行備份。作業紀錄簿請交影本。

拾﹑選拔標準:

  • 複選佐證資料評分比例佔總分40% (複選評分標準如附件四)

二、決選評分比例佔總分60%:(決選評分標準如附件五)

  1. 四健傑出工作表現及優良事蹟(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2. 特殊社會貢獻(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3. 自傳及四健工作之心得與具體可執行之建議

三、依總分順序高低,擇優錄取。

拾壹、獎勵:

  • 擇期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
  • 頒發113年度四健會傑出獎章獎座乙座。 

拾貳、附則:

參選者若虛報不實,經檢舉或本會查獲屬實者,即取消參選資格及所得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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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傑出獎章評分流程及報名表.docx 84 41.7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