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傑出獎章」選拔要點
「114年度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傑出獎章」選拔要點
壹、主旨:
為推動永續之農村青少年關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獎勵四健推廣教育工作表現傑出者。
貳、依據:
農業部「114年農業整合諮詢輔導體系計畫」(114農再-1.2.2-1.1-輔-001(2))辦理。
參、辦理機關:
- 主辦機關﹕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 輔導機關﹕農業部、農業部漁業署。
- 合作機關﹕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各縣(市)農會、各鄉(鎮、市、區、地區)農會、各區漁會、辦理四健推廣教育之大專校院與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及各縣(市)四健會協會。
肆、選拔日期:
- 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五)止。
- 初選﹕114年9月15日(一)起至9月19日(五)。
- 複選﹕114年9月23日(二)起至9月26日(五)。
- 決選﹕114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伍、選拔獎章項目:
- 傑出會員獎章﹕10名。
- 傑出義指獎章﹕4名。
- 傑出新人獎章﹕3名。
- 傑出服務獎章﹕3名。
陸、選拔名額:
遴選總名額至多20名,必要時,決選委員可依審查狀況調整各獎章項目名額,如各獎項均無達獎勵基準者,得從缺之。
柒、參選資格: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甄選。(均須附證明文件為書面審查評分之依據)
一、傑出會員獎章:
- 年滿12歲至24歲,連續參加四健會滿3年,且現仍為會員者。
- 曾以學員身份參與活動且符合前述年資條件者,現雖擔任義務指導員且年資未滿1年者,仍得參選。
- 參加各項四健會活動及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表現者。
- 從事作業活動與個人作業紀錄有傑出表現者,並檢附作業紀錄簿。
- 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二、傑出義指獎章
- 連續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工作已滿3年,且現仍為義務指導員。
- 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 曾獲本傑出獎項者,得獎後持續服務滿5年,可再推薦參選。
三、傑出新人獎章
- 連續擔任四健推廣人員工作滿1年至未滿3年內,且現仍為四健推廣人員。
- 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 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四、傑出服務獎章
- 連續擔任四健推廣人員工作已滿5年,且現仍為四健推廣人員。
- 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 曾獲本傑出獎項者,得獎後持續服務滿5年,可再推薦參選。
捌、報名程序:
- 推薦方法:(請參照推薦流程表,如要點附件一。)
- 推薦單位應檢具候選人推薦書(要點附件二)乙式1份、報名表(要點附件三)及佐證資料(資料採計至該年度報名前一個月底,如曾獲傑出義指獎章或傑出服務獎章者,再次申請參選者,採計該獎項5年內資料),隨函檢送相關資料以便審查作業。
- 受理報名由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五)止,將填妥之推薦書連同佐證資料送至初選單位。初選單位應將推薦書連同佐證資料於(114)年9月22日(一)前,以掛號郵寄至「100032臺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37巷1號,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傑出獎章審查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以棄權論。並將附件三(報名表、自傳、傑出工作表現或優良事蹟)以pdf格式上傳至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上傳系統(https://upload.fourh.org.tw),密碼:4HAWARD。
-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中華民國農會、各縣(市)農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推薦,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鄉(鎮、市、地區)農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推薦,報請縣(市)農會初選,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區漁會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漁會推薦,報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初選,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 凡符合報名資格之大專校院與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四健會社團候選人,可由其所隸屬之學校社團推薦,報請學校社團主管單位備文核轉或報請輔導之縣(市)農會辦理初選後,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 凡符合參選資格之各縣市四健會協會義務指導員(含工作人員),得由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 凡符合參選資格之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專員,得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農業部參加選拔。
- 推薦人數:
- 各縣(市)轄區內有15個鄉鎮市區以上,推薦人數不得超過9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 各縣(市)轄區內少於15鄉鎮市區,推薦人數不得超過6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農會部份,推薦人數每單位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 學校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 漁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0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 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及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名。
玖、選拔辦法:
一、初選:
- 由農業部、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各縣(市)農會等單位各自進行初選。
- 通過初選之候選人,由初選單位填妥推薦書並簽章後送交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進行複選。
二、複選: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依據各初選單位所送交之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工作,確認各候選人之資格是否符合並按各項附件評定書面成績,依比例併入決選成績。
三、決選:
- 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邀集有關單位之專家學者組成決選評審小組,進行決選,另該年度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如有推薦代表評選時,應予以迴避不得擔任為決選評審小組。
- 通過決選者當選為該年度四健會傑出獎章得獎人,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發函通知其當選,並配合公開活動予以表揚。
四、候選人員所檢送之資料,均不予退回,敬請自行備份。作業紀錄簿請交影本。
拾﹑選拔標準:
一、複選佐證資料評分比例佔總分40% (複選評分標準如要點附件四)
二、決選評分比例佔總分60%:(決選評分標準如要點附件五)
- 四健傑出工作表現及優良事蹟(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 特殊社會貢獻(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 自傳及四健工作之心得與具體可執行之建議
三、依總分順序高低,擇優錄取。
拾壹、獎勵:
- 擇期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
- 頒發114年度四健會傑出獎章獎座乙座。
拾貳、附則:
參選者若虛報不實,經檢舉或本會查獲屬實者,即取消參選資格及所得獎項。